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:
按照《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企业〔2011〕12号)要求,现将开展2013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,规范运营,具备担保业务能力,按照国办发〔2006〕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,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。
二、报送内容为2013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(详见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”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)。
三、报送系统为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”(http//coids.sme.gov.cn)。请各地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,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(http//www.sme.gov.cn),点击首页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”,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。
四、报送时限。请各地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2013年7月15日—8月20日通过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”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2013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情况。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是一项了解行业发展状况、落实相关政策的基础性工作。请各地督促担保机构如实填报信息,并认真审核,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。
联系单位: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
联系电话:010-68205316
技术支持电话:010-68574511,022-58356899
2013年7月1日